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经协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下列条款:
  一、(乙方)应(甲方)委托,通过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选拔,拟录取甲方单位的同志(丙方)为年春季入学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年,其中工程硕士(方向)为年,最长不得超过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个月。
  二、丙方在校就读期间,其人事、户口、粮油、医疗关系等均保留在甲方,工资和补贴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甲方负责,食宿费丙方自理,且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丙方因故退学或终止学业,其工作安排由甲方负责。
  三、丙方在校就读期间,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者,乙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追究丙方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四、乙方按《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与学位授予。
  五、丙方在学期间,每年向乙方交纳培养费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开户行:;帐号:;按3年计算,共计元),于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六、工程(方向)学生实行学分制,第一、二学年丙方分别向乙方交纳培养费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开户行:;帐号:,培养费共计元),于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均签字(盖章)认可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日  签订地点: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