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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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
  │                                  │
  ├──────────────────────────────────┤
  │总保险金额:                            │
  ├──────────────────────────────────┤
  │费率:                               │
  ├──────────────────────────────────┤
  │保险费: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至       中午12时正│
  ├──────────────────────────────────┤
  │保险财产地址:                           │
  ├──────────────────────────────────┤
  │备注:                               │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      于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