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未成年演员聘用合同

影视剧未成年演员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签订本合同;
  2、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未成年人(下称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所出演的角色为。乙方应保证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情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日前确保演员到达(拍摄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情节全部摄制完毕;
  2、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4、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演员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演员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演员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演员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演员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演员支付(税前/税后)的酬金为¥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元)。
  因演员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演员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演员的监护人即乙方。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
  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和酬金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向演员支付定金和酬金的义务。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及演员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应协助演员揣摩剧本中的人物角色,为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参加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