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样式九)

劳动合同(样式九)


合同编号:  
  甲方(聘用单位)全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乙方(劳动者):
  文化程度: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甲方与乙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日起至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日起至日止;学徒期个月,自日起至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日起至日止;学徒期个月,自日起至日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工作为: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但甲方必须遵守以下方面: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休假规定
  (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