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样式三)

特许经营合同(样式三)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
(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
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
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
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
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
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
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
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
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
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按照
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__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