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版)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版)


  
  
  合同编号: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修订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____联系电话: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  
  买受人: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国籍:__ 
  【身份证】:
 出生日期:______
  性别:__  通讯地址:__
  邮政编码:__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__  
  【身份证】:____ 出生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