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游行程表》)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
  (十二)交通工具:

  (十三)住宿标准:
  (十四)餐饮标准: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第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行程表。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日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_____  附件:  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