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许可合同书

技术许可合同书


许可人,是一家根据法律组建并存续的(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主要营业地点。与被许可人,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被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主要营业地点。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
产品制造商。
  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产品制造商。
  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
产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产品)。
  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
  2.授予许可
   2.1 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
(省)(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
  2.2 许可期限
  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
  (c)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
  3.许可费
   3.1 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a)向许可人支付
美元(入门费);并且
  (b)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
  3.2 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
  4.记录和支付
   4.1 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
  4.2 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
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
  4.3 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
  4.4 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 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