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燃料油购销合同(铁路运输)

工业燃料油购销合同(铁路运输)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署地: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日至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
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
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01(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
            需方:  
  代表:
(签章)        代表:(签章)  
  经办人:
(签章)       经办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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